湖北省武汉市《生态循环畜禽养殖小区工程化建设技术规范》DB4201/T439-2014,自2014年03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循环畜禽养殖小区工程化建设的选址、规划与布局、各区域建设要求以及工艺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生态循环畜禽养殖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操作。
本规范旨在为新建及改扩建的生态循环畜禽养殖小区提供一套完整的工程化建设技术标准。本规范将种养结合视为一个整体系统工程,核心目标是通过科学布局与精密运算,以最低成本、最彻底的方式消纳养殖污染物,实现小区对外界环境零污染排放。为此,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选址、规划布局、各功能区域建设及工艺操作的全链条技术要求,强调养殖区、粪污处理区、设施化温棚种植区与普通种植区必须配套建设,并通过灌溉管网和施肥工艺的强制性规定,确保粪肥资源在内部闭环流转,最终转化为种植产品。
本规范要求小区建设必须包含养殖区、粪污肥源化处理区、设施化温棚种植区和普通种植区四大功能板块。布局上以养殖区为核心居中分布,向外依次为设施化温棚种植区和普通种植区,外围由绿化隔离带环绕。种养规模须精密配套,种植区面积必须足够大,且必须配备周年化生产设施,以保证能实时、完全地转化养殖区产生的所有粪肥。
本规范确立了以“喷滴灌施用沼液”和“土壤覆盖施用有机堆肥”为核心的特殊工艺。沼液通过管道与种植区喷滴灌管网连接实现水肥一体化,有机堆肥施用后必须立即翻耕覆盖,严禁暴露。同时,本规范要求通过定期监测土壤指示性元素和水质指示池水质,动态调整种植结构与施肥方式,确保种养殖物质循环的彻底性,从工程和技术上强制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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