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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8-《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水文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规范》(报批稿).pdf

2024年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水文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水文气象观测系统的选址、观测要素、系统组成、仪器安装、试运行管理、接收岸站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上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水文气象观测系统。

本规范规定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水文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从选址、仪器配置、安装施工到试运行管理和岸站接收的各个环节。本规范适用于在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上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水文气象观测系统,旨在为海洋油气开发区域提供统一、规范的水文气象观测能力建设依据。本规范系统性地提出了系统的组成架构与性能指标,强调设备在台风等极端海洋环境下的长期稳定运行能力,并要求有效数据接收率不低于80%。同时,本规范对仪器安装的具体位置、方向基准、防护措施以及通信天线的布设均作出了细化规定,并配套了试运行期间日常巡检、周期性专业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置的管理要求,确保观测系统能够持续、可靠地提供风、浪、流、潮、温、压、能见度等多要素观测数据。

系统选址与要素技术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观测系统选址应兼顾区域代表性、交通通信便利性和安装条件,并须按踏勘、设计、评估等程序进行确认。观测要素全面覆盖水文与气象两大类别,其中水文要素包含流向、流速、水位、水温、波高、波周期、潮高等,气象要素包含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相对湿度、能见度等。所有传感器的技术指标须符合附录A的规定,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检定合格,在台风等极端环境下能长期可靠工作,金属部件须耐受腐蚀且速率小于1mm/a。

系统组成与安装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系统由数据采集器、各类传感器、卫星通信模块、供电及防雷装置等组成。数据采集器应具备标准化通信接口和3至5年的数据存储能力,供电系统须以设施主供电为主,并在关断时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以保证连续工作不低于72小时。仪器安装部分对风速风向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波潮仪、能见度传感器及通信天线的安装位置、方向校准和防干扰措施分别给出了详细技术要求,安装完成后须填写记录表。

试运行管理与岸站接收要求

本规范要求观测系统投入运行后须开展日常巡检、状态监控、备件管理及应急故障响应,并且每不超过6个月须进行一次包含传感器比测、系统检查及原始数据下载的专业维护。接收岸站方面,本规范对值班场所的安全设施、不间断电源配置、天线选址以及24小时值守作出规定,数据接收系统须具备接入不少于100个观测系统的能力,并自动生成数据报表,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水文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规范》(报批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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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生产设施水文气象观测系统建设规范》(报批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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