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DB51/T3133-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监测点设置、监测点建设、田间试验记载、样品采集、样品制备与保存、样品检测、数据审核及监测报告等全程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要点。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
本规范立足四川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际,对监测点设置、建设、田间监测与记载、样品采集、样品制备与保存、样品检测、数据审核及监测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系统规定了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要点。本规范坚持全程质量控制与省、市、县、任务承担单位四级联动分级质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覆盖耕地质量监测全链条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完整规范、科学准确、真实可靠,为四川省耕地质量动态评估提供统一的技术遵循。
本规范从代表性、稳定性两方面明确监测点设置的质量要求,强调综合考虑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地力水平等因素,优先将监测点布设在新型经营主体长期承包的地块上。同时,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建档备案等关键环节设定质控要点,并规定监测点变更须经省级批准。在建设环节,本规范对功能区布局、隔离排灌设施、田间工程设计、现场监督及竣工验收等逐一提出要求,确保监测基础设施规范达标。
本规范规定采样人员须经培训上岗,在县级质控人员监督下开展作业,采样工具、样品包装与信息记录均需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土壤和植株样品的制备分别依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对制样人员、场地、工具、流程和保存期限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每批次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在样品检测方面,本规范从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人员能力、方法选择与验证、空白试验、校准曲线、精密度与正确度控制到外部能力评价与留样抽检,建立了严密的内部与外部质量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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