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规范》DB32/T4637-2024,自2024年02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幸福河湖(库)评价的评价对象、基本要求、评价方法、幸福河评价、幸福湖(库)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骨干河道、建成区河道、农村河道、大中型湖泊、小型湖泊、大中型水库和小型水库的幸福河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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