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叶家庭农场建设规范》DB43/T2890-2023,自2024年03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烟叶家庭农场建设原则、建设要求、生产经营等。本文件适用于烟叶家庭农场建设。
本规范立足于湖南省烟叶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建设需求,系统规定了从登记注册、设施配套到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家庭成员为核心劳动力、以烟叶为主业,强调规模化与集约化方向,设定了烟叶种植面积一百亩以上的基本门槛,并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经营规模及设施设备条件等提出了明确指引。同时,本规范围绕产地环境、标准化生产技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建立了绿色生产约束,还对生产计划、机械化作业、烟叶存储、人员培训和财务管理等管理环节给出了细致安排,旨在引导烟叶家庭农场实现生产经营的规范化与可持续运行。
本规范明确烟叶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种烟面积须达一百亩以上,且烟叶收入构成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农场所租种烟田应相对集中、签订书面流转协议且无权属争议,经营者宜按自愿原则在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确保主体资格合法、土地关系清晰,为稳定经营奠定基础。
本规范要求烟田产地空气、土壤质量及灌溉水质须分别符合相关标准,强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应达到通用要求。在生产技术层面,规定应落实烟草部门技术方案、推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并倡导使用有机肥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手段,肥料与农药的使用须遵循相应准则,以实现生态友好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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