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用建筑换热站管理规程》DB23/T3632-2023,自2024年0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民用建筑换热站管理的基本规定、设备与设施、站房管理、运行管理、智慧供热管理、服务与人员。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造和扩建的城市供热民用建筑换热站的运行管理。
本规程系统规范了黑龙江省民用建筑换热站在设备设施、站房、运行、智慧供热及服务人员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安全、低碳、节能、智慧为核心导向。全文覆盖了从换热器、循环水泵、定压补水、控制仪表到水处理、电气等全套设备的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与维保要点,明确了站房土建、暖通、给排水及电气环境的标准条件。在运行管理方面,本规程重点构建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台账建设、计量管理、内业归档、信息公开及应急预案框架,并引入智慧供热管理章节,对自控系统功能、数据采集与平台支撑提出具体规定。此外,本规程还专章强化了供热单位的服务义务与从业人员的能力素养要求,确保供热系统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运作。
本规程详细列出了换热站核心设备的性能数据要求和管理维护细则。换热器使用前须严格检查阀门状态,定期排查密封面渗漏,并遵循“先注水排气、后缓启阀门”的操作程序。循环水泵严禁通过进口阀门调节工况,并对异常振动、异响、漏水及电机故障等情况规定了紧急停机处置措施,确保设备安全。
换热站运营单位须建立涵盖岗位职责、设备巡检、水质检测、交接班、事故报告及安全防火等多项内容的综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被置于突出位置,要求明确安全目标,配置消防设施,定期排查隐患并组织演练。同时,计量仪表须依法检定,运行数据与档案资料需规范归档,实现管理的可追溯。
本规程要求换热站自控系统具备气候补偿和温度自动调控功能,并应能采集一级管网与二级管网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及水泵状态等关键参数,实现数据实时上传与存储。在应急管理层面,运营单位需制定针对自然灾害、停热停电等场景的预案,组建抢修队伍并落实24小时备勤,确保接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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