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用建筑换热站管理规程》DB23/T3632-2023,自2024年02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民用建筑换热站管理的基本规定、设备与设施、站房管理、运行管理、智慧供热管理、服务与人员。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新建、改造和扩建的城市供热民用建筑换热站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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