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浙江省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而制定的专用检查用表标准,编号DB33/T 1265-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依据国家标准GB50411-2019,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编制,覆盖了从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到供暖、通风空调、配电照明、监测控制及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全部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本标准的贯彻,使全省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查方法、抽样数量及验收记录格式有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主要技术架构
本标准的正文共分18章及若干附录。前3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体系、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与复验、施工控制及验收划分的通用规则。其后各章分别对应不同节能分项工程,每章按一般规定、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顺序编排,系统规定了各分项的关键技术指标与检查方法。
材料与设备进场控制
本规范对节能材料和设备实行严格的进场验收与见证取样复验制度。保温隔热材料、门窗幕墙、散热器、风机盘管、照明光源及太阳能集热器等关键产品,均须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频次对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传热系数、单位散热量等核心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现场检验与系统调试
本规范除对各检验批进行过程验收外,还强制要求对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对供暖、通风空调及配电照明等设备系统进行节能性能检测。各系统安装完毕后,须完成单机试运转与系统联合调试,连续运行时间、温度调控功能及能耗计量数据均须满足设计要求,以确保工程整体节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