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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01-浙江省绍兴市《城市清洁指数评价规范》DB3306/T 064-2023.pdf

浙江省绍兴市《城市清洁指数评价规范》DB3306/T064-2023,自2024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清洁指数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结果运用和持续改进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县(市、区)和镇街的城市清洁指数评价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城市清洁指数的评价体系与方法,适用于绍兴市各县(市、区)及镇街建成区的清洁水平量化评估。本规范围绕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秩序、市容环卫和社会评价五个维度,构建了涵盖15个二级指标和49个三级指标的综合评价框架,旨在通过科学、客观的量化手段反映城市清洁状况。评价过程坚持独立、公正、公开及以评促改的原则,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具体实施,数据来源包括统计年鉴、部门资料、民众调查和现场检查。评价结果作为评定“最清洁县(市、区)”和“最清洁镇街”的核心依据,并通过公开发布与持续改进机制,推动受评单位动态优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引导绍兴市全域向最清洁城市目标迈进。

多维评价指标体系

本规范从五个维度系统构建评价框架:市政设施关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完好与洁净;园林绿化评价植物养护、绿地保洁与景观效果;市容秩序涵盖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与街面秩序管理;市容环卫聚焦道路清扫、垃圾收运与公厕管理等环境卫生要素;社会评价引入民众满意度调查,反映公众对城市清洁工作的直观感受。各指标根据县(市、区)和镇街两个层级分别设定差异化分数权重,确保评价的精准性与可比性。

规范化的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

评价工作须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承担,组建不少于5名专家的评价组,依次开展方案制定、预评价、现场评价、报告编制和技术审定等程序。评价结果直接与“最清洁”荣誉评选挂钩,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同时,本规范要求受评单位依据评价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整改,并对改进过程进行跟踪评价,形成“评价—反馈—改进—提升”的闭环管理,持续驱动城市环境质量进阶。

浙江省绍兴市《城市清洁指数评价规范》DB3306/T 064-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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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城市清洁指数评价规范》DB3306/T 064-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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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城市清洁指数评价规范》DB3306/T 064-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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