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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0-浙江省湖州市《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3305/T 291-2023.pdf

浙江省湖州市《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3305/T291-2023,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分级、队伍人员配置及要求、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培训与演练、救援响应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本规范立足湖州市基层应急管理实际,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了系统化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范明确了队伍的分级体系,将队伍分为一、二、三级,并以此为基础,从人员配置、基础设施、装备配备、培训演练及救援响应等核心环节设立了量化指标与程序准则。本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的制度设计,引导乡镇整合民兵、警务、医疗及社会救援等多方力量,打造一支专兼并存、一专多能的高效救援队伍,确保其在面对各类事故灾害时,能够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切实承担起守护基层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队伍组建与人员管理

本规范界定了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架构与人员资质。队伍总人数不少于50人,且需明确专职与兼职人员的比例,其中一级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25人。对队长、副队长的从业年限及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均有硬性规定,并要求队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通过岗位技能考核。队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包括岗位责任、考勤奖惩、应急联动在内的十项规章制度,确保日常管理有据可依。

基础设施与装备保障

本规范对救援队伍的硬件支撑进行了详细规定。一级队伍用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必须配套建设值班室、器材库、训练场地等业务及辅助用房,以满足24小时值守与全天候备勤需求。在装备方面,一级队需配备不少于4辆应急救援车辆,并按照辖区灾害事故特点,优先配置用于抢救人员生命的综合性救援装备,同时严格执行物资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等维护制度。

培训演练与救援响应

本规范构建了持续提升作战能力的训战体系。培训实行“四定一考核”原则,明确规定了岗前培训不少于60课时,专职队员年度实操技能培训不少于240课时,且一二级队伍负责人每年需参加市级以上培训。实战演练方面,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并在演练后及时评估复盘。在救援响应环节,确立了专职人员1分钟接警、5分钟出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强调抵达现场后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经评估安全后方可展开行动。

浙江省湖州市《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3305/T 291-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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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3305/T 291-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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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DB3305/T 291-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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