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公路机械湿扫抑尘技术规范》DB61/T1769-2023,自2024年01月22日起实施。
本规范给出了普通公路机械湿扫抑尘作业的基本要求、日常清扫、特殊清扫、作业记录、质量检查与评定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普通公路机械清扫抑尘作业。
本规范规定了陕西省普通公路采用机械湿扫方式实施路面清扫抑尘作业的技术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及专用公路以外的各等级公路。本规范立足差异化管养思路,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划分为三级路段并对应配置清扫资源,构建了涵盖日常清扫与特殊清扫的作业体系。本规范明确了洗扫车、洒水车及辅助人员的配备标准,给出了机械湿扫的行驶速度、喷雾压尘等操作要求,并对边沟、护栏等机械难以覆盖的部位规定了人工补扫内容。同时,本规范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控闭环,要求作业全程记录并保存电子轨迹,从路面清扫率、感官清洁度、定量清洁度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定,确保清扫抑尘效果可量化、可追溯。
本规范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划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路段,实行差异化清扫。一级公路每15公里配备2至3台洗扫车,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每30公里配备1至2台洗扫车,每台洗扫车宜搭配一台带高压喷水功能的洒水车辅助作业,并配备10至14名清洁人员。洗扫车作业行驶速度宜控制在每小时5公里至10公里,扫刷接触地面时应实施喷雾压尘。
本规范针对刮风落叶季节、雨季、雪后及冬季低温等不同气候条件,提出了相应的清扫作业方式调整要求。冬季气温高于3℃时宜适时采用湿扫抑尘作业,气温低于3℃时禁止洒水及湿扫,应改用吸尘清扫方式,避免路面结冰影响通行安全。雨季应首先清理路面积水再实施清扫,有积雪时须先清除积雪。
本规范建立了路面清扫率、感官清洁度和定量清洁度三位一体的质量评价体系。路面清扫率依据卫星定位清扫车行走里程计算,感官清洁度由检查组对路面整体清洁、表观色差及两侧构造物清洁状况进行评分,定量清洁度通过可见垃圾污渍度和单位面积垃圾量实测得出。最终采用加权平均方法综合评定,其中路面清扫率和感官清洁度各占40%权重,定量清洁度占20%权重。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