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61/T1748-2023,自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的总体要求、停放、充电、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以及管理职责与内容的要求,描述了检查考核与改进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电动驱动的摩托车充电停放场所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陕西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场所从选址布局、停放充电操作到消防设施配置及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场所宜室外独立设置,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并须与民用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在平面布置上,本规范要求停车位分组设置并设隔离带,同时对防火分区面积和安全出口数量作了严格限定。在消防设施方面,本规范依据场所面积和位置分档配置火灾报警、消火栓及自动灭火系统,并强调电气线路须设置专用充电配电箱,充电装置须具备定时断电与多重保护功能。本规范还厘清了管理单位的职责,要求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和应急预案,以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本规范对场所的设置位置提出了严格限制,禁止将其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贴邻区域,也不得设置于高温、积水和易燃易爆环境中。独立建造的地上场所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须保持不小于6米的防火间距,与高层民用建筑则不小于9米。设置在室内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从源头上控制火灾蔓延风险。
本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进行了细致规定。停放时,车辆周边两米范围内不应存在可燃物,且必须断电停放。充电必须使用合规的充电柜,并在充电前检查设备完好性,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控制充电时长。本规范明确禁止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或使用插线板充电,并要求充电过程中若出现异味、过热或电池鼓胀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充电,以防止事故发生。
本规范依据场所的建筑面积和所在位置,设定了差异化的消防设施配置门槛。室内场所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且所在建筑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必须按中危险级II级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气安全方面,本规范要求每条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超过10个,并在专用充电配电箱进线处设置剩余电流监测装置,确保电气系统具备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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