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新兴县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城镇农用地30.75亩推填土。2019年4月,新兴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月,新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20年1月,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坦洲镇裕洲村永久基本农田27.21亩堆填淤泥等废弃物。2020年7月,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驻马店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驿城区朱古洞乡柴坡村井泉寺组农用地43.6亩建设景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2020年8月,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该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9年7月,封丘县某墙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荆隆宫乡丁庄村土地66.70亩(永久基本农田29.1亩)取土。2020年5月,封丘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20年7月开始,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履坦镇茶山村陈家自然村土地14.91亩(永久基本农田7.66亩)倾倒工业废土和建筑垃圾。同年12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1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8年9月,张某国、张某兵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京市江宁区温家庄土地82.98亩(永久基本农田62.61亩)。2019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张某兵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郑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埠村土地58.04亩(耕地53.36亩)取土。2020年7月,经常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耕地功能丧失,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郑某某等3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1.5万元。

发布于2021-12-23

2013年7月,哈尔滨市某农机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呼兰区腰堡街道大堡村土地10.43亩(耕地9.88亩)建房屋、硬化地面。2019年8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等26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5...

发布于2021-12-23

2013年4月,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岭子镇黄岭子村老虎背屯耕地18.94亩平整场地。2019年4月,伊通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伊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发布于2021-12-23

2017年9月,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乡杨家屯嘎查永久基本农田8.79亩建设搅拌站。2019年11月,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发布于2021-12-23

对耕地实行用途管制,落实进出平衡,就是要求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要把另外的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通俗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

发布于2021-12-14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自然资源部建立临时用地信息系统。自2022年3月1日起,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开展土地复...

发布于2021-11-11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城镇开发边界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期限应当与临时用地期限相衔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

发布于2021-11-11

沿海滩涂是重要的滨海湿地,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2018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明确规定: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据此,只有国家重大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新增围填海。...

发布于2021-11-02

依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

发布于2021-10-25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主要分为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地表基质、地下资源、自然资源监测等 9 类。

发布于2021-10-14

参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6 乡村发展区用途管制规则 6.1 总体要求 乡村发展区是以农民生活、农林业生产为主导用途的国土空间,严控大规模的城镇建设。 6.2 村庄建设区   6.2.1用途准入   村庄建设区的准入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原则上限制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农用地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的准入。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村庄...

发布于2021-10-08

参照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5.4 城镇弹性发展区   5.4.1用途准入 城镇弹性发展区应维持现状用途为主,限制开发城镇建设,仅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生活必需的少量的村庄建设。 各项建设应当优先在城镇集中建设区进行选址,确有需要的可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在城镇弹性发展区选址,并在城镇集中建...

发布于2021-10-08

可以赠与,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发布于2021-09-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

发布于202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