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省级权限):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省级权限)【000115121004】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海域使用审核【00011512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省级权限)【000115121004】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省级...

发布于2023-03-18

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海域使用审核(县级权限):海域使用审核(县级权限)【000115121007】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海域使用审核【00011512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海域使用审核(县级权限)【000115121007】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1)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000115121007...

发布于2023-03-18

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000115121002】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海域使用审核【00011512100Y】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国家级权限)【000115121002】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临时海域使用活动审批...

发布于2023-03-18

2023年0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 【000115107000】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000115107000】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

发布于2023-03-18

2023年0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县级权限):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 (县级权限) 【000115104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0001151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

发布于2023-03-18

2023年0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 (设区的市级权限) 【000115104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无居民海岛生...

发布于2023-03-18

2023年3月17日,自然资源部公布《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省级权限):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 (省级权限) 【000115104001...

发布于2023-03-18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明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时序和年度内落实进出平衡的安排,并组织实施。进出平衡首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县域范围内无法落实的,在市域范围内落实;市域范围内仍无法落实的,在省...

发布于2022-12-10

2022年5月10日,国家林草局自然资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2〕65号,提出:农田防护林建设要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其中涉及将耕地变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能补足的不得进行建设。确实难以避让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

发布于2022-12-10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四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发布于2022-12-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将森林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第四十九条 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

发布于2022-11-17

江苏省《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32/T 4301-2022https://www.guoturen.com/wenku-1430可搜索 4301 或 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发布于2022-11-15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发布于2022-10-23

目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的避让的,需严格进行论证。①重大民生、特殊项目以及普通省道、干线航道等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688号文要求,建议由地方上报并积极申请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清单,我部将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保障用地需求。②农村道路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1541号文要求,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线性基础...

发布于2022-10-18

为落实中央稳住经济大盘,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今年部相继印发的《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129号文明确了计划指标结转使用要求,地方当年计划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前三年度节余指标。土地计划是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年度内不能超计划批地,不能挂账使用下一年度计划。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

发布于2022-10-18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项目用地,应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符合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等总体要求,符合项目涉及地区的土地用途、强度和规模,并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修改实现精准上图。2022年7月,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类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公路水运项目,要求逐步完善带精准位置上图。城镇开发...

发布于2022-10-18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明确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执行。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

发布于2022-10-18

建设项目的安排应与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符合在编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等总体要求,符合项目涉及地区的土地用途、强度和规模。1、如确需进行规划调整,应参照过渡期要求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有关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过渡期政策衔接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以下筒称129号文)执行。过渡期,对于超出...

发布于2022-10-18

具体项目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时,首先应依据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确保项目符合规划。在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覆盖到的区域,具体项目办理选址意见书时,可直接以详细规划作为依据,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依据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来源: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政策问答的通知》

发布于2022-10-18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洗衣店、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物流快递接收站、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公厕、物业管理与服务、社区警务室等居住区配套设施。当商业网点凸出住宅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

发布于20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