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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先做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工业物流用地要求集约用地,此类容积率一般控制下限,可能参照这个:https://www.guoturen.com/guihua-667.html
2011年至2019年,宁强县某工程机械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寨子街道办事处薛家坝村郑家山土地90.04亩(耕地43.69亩)加工、堆放石料及修路。2019年7月,宁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宁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杜某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6年4月开始,泾川县某砂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红河乡杨吕村冯家河组农用地42.63亩挖砂、堆砂。2019年6月,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泾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限期完成土地复垦治理,如不能按期完成,承担土地复垦费2.8万元;负担《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2万元。
2017年3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勐养镇芒蚌村土地27.69亩(永久基本农田23.84亩)堆砂。2018年7月,原梁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梁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耕地开垦费31.065万元。
2012年至2019年,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戚家垭、东门等村土地81.97亩(耕地13.94亩)加工堆放石料、修建道路等。2019年4月,宁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宁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1月和2019年9月,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桥镇三王社区土地18.66亩(永久基本农田18.11亩)建设桃园山庄,擅自占用三王社区耕地3.64亩建设宗祠。2019年5月,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颍上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罪,数罪...
2007年5月开始,路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淄川区西河镇中坡地村耕地9.25亩(永久基本农田7.61亩)堆放黏土。2020年4月,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1月,淄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2018年8月至10月,原州区中河乡庙湾村五组村民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河乡庙湾村耕地14.81亩挖砂。2018年11月,原固原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3月,原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
2018年4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村农用地12.98亩建停车场。同年5月,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镇南村土地93.34亩(耕地77.86亩)、大团镇海潮村耕地12.4亩、大团镇金石村土地42.35亩(永久基本农田29.2亩)建设房屋;操控上海市某农产品合作社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耕地7.3亩建设房屋。2018年11月开始,浦东新区大团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多次立案查处,2019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