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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二版)》: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军事、能源、交通、水利项目, 其他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应由省级把关, 逐一举证, 报部审核。 举证的批准文件包括立项、 用地、 规划等项目审批手续, 或经批准的省级及以上专项规划, 或省级及以上政府同意建设的有关文件。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二版)》:依法批准的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范围, 经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 仍拟作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经省级认定后视为一致性处理后的建设用地范围。县政府所在地的县城(镇)总体规划可参照执行。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集中连片的稳定耕地原则上应继续保留为永久基本农田。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二版)》:纳入耕地保护目标。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二版)》:纳入耕地保护目标。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城市、建制镇用地(即标注201、202范围)为准。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三条控制线空间上不交叉不重叠,具有空间唯一性。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内可以“开天窗”的方式,划示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可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之外存在新增建设的,需出具海洋主管部门意见。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可划入城镇开发边界,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之外存在新增建设的,需出具水利主管部门意见。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级下达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各地可以通过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形成“流量”规模,安排在弹性发展区,按照先拆旧后建新的原则使用,防止编制不切实际的减量规划,擅自扩大城镇集中建设区规模。拟复垦的土地在实施前仍纳入建设用地规模统计。
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2022年5月12日印发的《“三区三线”划定技术问答(第一版)》:拟撤并乡镇只是行政区划的调整,即使实施后乡镇建设用地仍然存在,原则上仍应划入现状或未来归并到的乡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