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就《珠海市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项规划(2026—2035年)》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期为2026—2035年,近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范围覆盖全市行政辖区内红树林湿地,重点保护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红树林地及“十四五”期间新营造的红树林。规划先明确总体要求与布局,再部署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衔接全省“一核引领、五区共建、多点联动”红树林保护格局,构建市域“一核引领、片区协同、多点联动”保护格局。到2030年,以2026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市红树林地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到2035年,面积持续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生态连通性持续提升。
一、规划管什么、管到谁
规划对象是全市红树林湿地,重点是红树林地和新营造红树林,同时统筹潮沟、滩涂、水体、林缘过渡带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关联生态空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内容与其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衔接。
1、保护格局怎么落
“一核引领”以淇澳岛为核心,强化严格保护、重要湿地品质提升与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区域中心监测站建设、科研支撑和自然教育功能提升。“片区协同”以金湾平沙湿地、横琴国家湿地公园等为重点,统筹营造修复成效巩固、生态监测网络完善、自然教育设施提升和碳汇价值转化。“多点联动”面向河口湿地及零散斑块,强化就地保护、湿地生境改善、外来物种分类调控和长效管护。
2、约束条件是什么
相关活动须依法落实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建设项目应当避让红树林湿地,确因国家重大项目以及应急抢险、防灾减灾等法定情形需要占用的,应按规定开展评估和不可避让性、生态影响论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落实红树林移植补种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
二、保护、监测、修复、转化四项任务
1、资源保护管理
推进红树林图斑名录化管理,以图斑为基本管理单元建立“一斑一档”管理台账,明确管护主体、巡护人员及管护责任,健全网格化巡护和长效管护机制。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依法稳妥推进违法养殖整治、生境恢复及养殖尾水、海漂垃圾治理。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占用红树林地、违法采伐、采挖、移植红树林及违规采集种质资源等行为。
2、监测监管能力
衔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省级监测成果,综合运用遥感、无人机和地面核查掌握面积、群落结构、生境变化。到2030年建成红树林区域中心监测站1处、红树林生态监测点1处,初步形成与省级监测网络相衔接的市域红树林生态监测体系。以金湾西滩、南虎湖公园及横琴国家湿地公园等已实施营造区域为重点,对符合红树林地类认定条件的地块按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定推进地类更新。
3、生态修复成效
加强淇澳岛、金湾平沙湿地、西滩、南虎湖公园和横琴国家湿地公园等既有营造修复区域管护,落实补植抚育、有害生物防治和灾后恢复。以淇澳岛、鸡啼门水道东岸、横琴岛东岸、鹤洲北垦区、斗门江湾冲等无瓣海桑集中分布区域为重点,分类采取修枝、疏伐、清除等措施,推进乡土红树植物替代。重点推进鸡啼门、高栏岛等区域互花米草精准治理和复发监测,加强三叶鱼藤、广翅蜡蝉、柚木驼蛾、团水虱等有害生物监测。重点加强淇澳岛、横琴岛等欧亚水獭已知活动区域及其他潜在适宜栖息地的调查监测与保护。
4、生态价值转化
依托金湾平沙湿地和淇澳—担杆岛保护区开展红树林碳储量监测、碳汇核算和项目储备,探索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力争到2035年形成红树林碳汇价值转化试点2处。到2035年重点提升完善红树林自然教育场所2处。在符合用途管制、生态保护及养殖管理要求且不影响红树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在平沙湿地周边适宜区域探索生态养殖;依托平沙湿地及周边滨海生态空间,结合黄茅海跨海通道湿地群建设探索“红树林+生态旅游”。
三、保障怎么落实
1、责任与投入
落实各级政府红树林保护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推动规划目标和重点工程分解落实,健全营造修复项目验收移交、后期管护和责任衔接机制。统筹中央、省、市、区相关资金,优先保障保护、修复、长期管护和监测等重点任务,依法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碳汇收益、生态产品收益反哺保护管理。
2、评估与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反馈—调整”工作机制,重点评估红树林地面积变化、湿地生态质量、营造修复及长效管护成效、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阶段性评估;确需对规划作重大调整的,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
四、总结
规划把面积稳定、监测站点建设、碳汇与自然教育试点数量作为可核对的节点目标:2030年红树林地面积总体稳定,建成区域中心监测站1处、生态监测点1处;2035年面积持续稳定,形成碳汇价值转化试点2处、提升完善自然教育场所2处。涉及占用红树林湿地的建设项目,须先完成评估论证和审批手续,再落实移植补种和生态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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