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枣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共10章287条。施行前已受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按原规定执行;办事前先确认适用新规还是原规定。

对普通居民来说,直接相关的是住宅层高与日照、停车与充电、孩子入园入托、养老与社区服务、房屋竣工核验这几类条款。

一、住宅本身:层高、日照、车位充电

1、层高与室内净高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米;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米;起居室、卧室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米。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提高至3.3米以上,但应控制在3.9米以内;因特殊需要层高大于3.9米的,以3.9米为基准,层高每增加1.5米增加1.0系数计容。

这项指标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节把关,受理和审查部门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购房人看房时对照图纸核对层高标注;交房实测与许可不符的,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映。

2、日照标准

住宅日照时数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3小时,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满足日照标准;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为4个及以上时,其中应有两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中小学校普通教室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小时;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

旧区改建或城市更新项目周边既有住宅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既有住宅原本未满足的,不应降低其原有日照水平;在原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外。日照分析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方案审查时把关;认为自家日照被违规遮挡的,可向该部门反映。

3、停车与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配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住宅项目配套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新建住宅项目应设置访客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且不宜超过20个;非机动车访客车位不宜低于10个。住宅项目非机动车总体配建比例不低于1.8个/户,其中电动自行车不低于1个/户;住宅小区应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配套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发现少配或挪用的,可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映。

二、家门口的公共服务设施

1、幼儿园与托育

幼儿园宜独立占地,一般为6~12班;幼儿园宜为3层及3层以下的楼房和符合建筑标准的平房,不得在高层建筑内设置。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1~3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新建居住区按每千名常住人口托位数不少于6个配建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统筹配建;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托儿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实施的,托幼、养老、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应优先在首期实施建设。托幼、养老、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含半地下)空间内。

2、养老与社区服务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按每100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在详细规划中分区分级规划设置,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不少于40张(含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优先布置在建筑一层,确有困难可布置在二层,二层及以上应设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建筑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场地坡度不应大于2.5%并采用无障碍设计。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每100户不低于25平方米标准配建居家养老设施;依据详细规划配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且覆盖本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可不再重复配建。

三、办完事怎么核验

1、竣工核验查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相关要求进行核实。核验内容包括土地核验、规划平面布局核实、建筑单体核实、市政交通管线工程核实、出让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条件核实、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拆除等。核验依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测绘报告》和现场比对。

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项目现场批后公开,直至规划核实;开工后应申请规划验线,基槽开挖、基础施工完成后经验线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申请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

2、哪些情况过不了核验

停车位数量少于规划许可、位置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须按规划许可要求整改后方可通过核验。全民健身场所、市政公用设施实际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须整改后方可办理;点位涉及位置调整的,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绿地率不满足规划条件的,须整改后方可办理。建筑外立面主要色彩、主要材质类型和整体风格风貌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符合规划要求或经整改符合、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

存在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规划和土地核验:经批准改变用途和调整容积率的项目未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的;未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和土地核验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同期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的;有违法建设未履行完处罚程序的;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或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且对规划实施有负面影响的。

四、总结

新规的核心变化落在住宅层高、日照、停车充电、托育养老配套和竣工核验几个环节。购房人对照规划许可图纸核对层高、车位和充电条件;发现少配、挪用或实测不符,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反映。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申请验线,竣工后按一次申请、一次核实办理核验,配建的幼儿园、养老服务用房等须在首次申报核验时同步申报。

来源

  1. 枣庄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目录

目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