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或身边的历史建筑要动一动,先弄清属于哪类行为,再对照办手续。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分日常维护、整治修缮、抢险加固三类保护修缮,以及更新、扩建两类活化利用;保护责任人是办事主体,日常维护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跟踪指导,审查把关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一、五类行为各自要不要报批、找谁办
1、日常维护:不办规划施工手续,但要留记录
日常维护指不改变现存结构形式、不增加外部附属设施、不改变核心价值要素的周期性清洁维护,包括清扫屋顶庭院、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室内外装饰和特色构件,局部防渗防潮防蛀防白蚁防漏,填塞不影响结构安全的孔洞或细微裂缝、内部简易支顶加固,定期维护消防防灾设施等(3.0.5)。不用申请规划、施工手续,由保护责任人记录日常维护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跟踪指导。不记录,后续修缮就缺基础台账。
2、整治修缮:涉风貌结构,须专家论证加工程规划许可
整治修缮涉及外部造型、风貌特征、主体结构,但不突破原土地使用权属范围、原证载建筑面积、原使用性质,应最大限度使用原有建筑构件和材料(3.0.6)。保护责任人编制方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审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同时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3、抢险加固:先报告,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历史建筑面临损毁危险、受时间技术经费限制不能彻底修缮时,采取可逆性临时加固、排危措施(3.0.7)。保护责任人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保护责任人或属地编制方案并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文物主管部门跟踪指导;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确无能力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保护责任人确不具备能力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紧急排险,保护责任人不得阻挠。加固后应及时转入整治修缮或更新改造。
4、更新:办规划许可,涉结构变动再加施工许可
更新是在历史建筑本体范围内改造,涉及外部造型、风貌特征、结构安全(3.0.9)。保护责任人编制保护方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经专家论证并征求意见后办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结构变动的,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审批中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征求所在地区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5、扩建:向住建和自然资源两个部门申请
扩建是在本体范围外、场地范围内扩展建筑空间(3.0.10)。保护责任人编制保护方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并征求意见后依法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两部门审批中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意见。
二、办事前后要知道的几件事
1、修缮前先查勘鉴定
修缮前应首先查勘与鉴定,确定保护价值、残损程度、安全性等级及修复建设依据(4.1.1);查勘与鉴定应定期开展(4.1.2)。查勘成果包括书面报告、报告附件、现状照片和测绘图纸(4.2.10)。
2、施工与验收有底线
日常维护施工不得改变建筑的结构、材料、外观、装饰、色彩和价值要素(6.2.3);墨绘、题名、题记、安防、消防、避雷等专项保养,须由专业单位编制专项保养方案,经审查合格后实施(6.2.2)。修缮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7.1.5);涉及消防施工专项的,应按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1.2)。
3、档案要归档
竣工验收后应对工程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7.3.1),并符合数字化建档标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7.3.4)。
三、总结
动手之前先分清五类行为:日常维护不办手续但留记录,整治修缮须专家论证加工程规划许可,抢险加固先报告、费用自担,更新办规划许可、涉结构变动再加施工许可,扩建向住建和自然资源两部门申请。办事主体是保护责任人。下一步,先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对自己要动的事属于哪一类,再按要求报批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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