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消防安全要求》(DB21/T 4503—2026)已发布,将于2026年11月30日实施。这份由辽宁省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的地方标准,把充换电柜从选址、设备安装到日常运营的消防要求逐项落到了条款上,对规划编制、设施落地和运营监管都具有直接约束力。
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提供运营服务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及场所,核心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条件与运营消防管理两大部分。
一、建设要求:从场所选址到柜体安装
1、场所设置划出禁入与间距红线
标准明确充换电场所应在室外场地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燃易爆场所内,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或加油加气加氢站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场所不应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和门诊楼、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建筑物内,且不应与其贴邻设置;不应与外墙设有可燃保温材料的建筑物贴邻设置;不应设置在架空燃气管道、电线电缆的下方,与燃气、电力、自来水、污水等地下设施的管道和井盖应保持安全检修距离。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应满足排水要求并设置防积水措施,同时应设置24h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视角覆盖所有充换电柜,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
2、柜体间距、基座与仓体有量化指标
充换电柜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m,当2m范围内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间距不限;与建(构)筑物安全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5m。充换电柜应分组设置,每组安装数量不应超过5台,每台之间间隔不应小于0.2m,每组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m。柜体应安装于厚15cm以上的实心地坪或基座上,正面留有不小于1m的操作空间。仓体尺寸宽不大于450mm、高不大于400mm、深不大于500mm,可采用不同尺寸仓体混合搭配,但大尺寸仓体位于充电柜下方;每个仓体应具备独立充电控制功能,材料采用金属材料、板材厚度不低于1.5mm,单仓事故不会扩散到其他单元。
3、电气安全与消防器材配置同步落地
场所明显位置应设置可切断所有设备供电的电源切断装置并设明显标识,供电线缆应使用阻燃性电缆。充换电柜输入电气回路系统为三级负荷,应设置专用电表、专用配电箱和专用回路,配电及其导线载流能力大于负载最大电流的20%;专用配电箱每个回路具备过载、短路、过电压及漏电保护,室外安装的配电箱安装浪涌保护器,配电容量不低于设备总功率并预留20%余量。柜内应设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发出后10s内联动切断该柜所有充电仓充电电源;柜外应设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场所应按GB 50140中危险等级A类或E类火灾配置灭火器,每个场所不少于2具,充换电柜仓体总数超过100个时增配不少于1具推车式灭火器,宜配置灭火毯、消防沙等辅助器材。标识方面,应张贴企业信息、运营信息、设备认证信息,设置“禁止烟火”“当心触电”等安全警告标识,灭火器存放位置设“灭火器”标识,自动灭火系统位置设“灭火设备”标识,手动启动装置附近设“灭火手动启动装置”标识。
二、运营管理:责任主体与检查频次明确
1、运营企业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充换电柜运营企业为充换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与场地出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统一管理,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结合场所、运营状态、检修维护流程开展火灾危险源辨识。企业应统筹消防安全工作,提供经费、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演练。
2、月度检查与日常巡检形成闭环
运营企业应至少每月对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检查周边环境变化是否导致设置不符合建设要求、消防设施和视频监控是否完好、配电箱和线路是否规范、柜体安装与仓门启闭及蓄电池状态是否正常;至少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备用电源切换和紧急断电功能、灭火药剂有效性、电气元件与充电换电功能、线路与接地状况,并对所投运锂离子蓄电池进行健康评估。企业应配备站点消防安全管理人,同一站点有两家及以上运营企业的协商确定管理人;有场地出租方的场所工作人员每日至少巡检一次,设置在市政公共区域的每月至少巡检一次。设置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的,应将充换电柜场所纳入监控、演练范围。
三、总结
对规划与实务部门而言,这份标准把充换电柜的选址禁入清单、间距指标和仓体参数变成了可对照的条款,项目审查和运营检查时可直接按条款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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