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四川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消防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立足四川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项目连片改造多、传统建造材料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差异大的现实,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标准共设总则、名词解释、基本规定、区域消防技术要求、建筑消防技术要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论证技术要求六个章节,并附现场勘察内容表。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1、基本原则与适用对象
标准明确消防设计遵循“尊重历史、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应受到影响,以不降低现有消防安全水平为底线,最大限度提升消防安全水平。适用范围覆盖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提升项目,以及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项目;历史地段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
2、防火保障方案与专项论证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利用时应编制防火保障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项论证。受价值保护要求限制,确难以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本标准要求的,可按规定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应按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并报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二、基本规定与名词解释
1、功能业态与禁止性要求
保护范围内各类建筑活化利用的功能业态应根据保护规划或保护方案确定,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新创业类功能,严格限制或禁止对保护项目及周边生态环境和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功能。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不应设置甲、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作为保护对象或价值要素且采用传统酿造工艺的传统酒坊可保留使用,但不应扩大生成、储存规模),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加气加氢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储能电站。
2、分级保护与术语体系
保护范围内各类建筑按火灾风险等级和保护要求实行分级保护:文物建筑按《文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WWT 0125实施消防提升改造;历史建筑采取改善或提高防火性能、内部消防设施、外部消防设施和消防救援条件等措施;传统风貌建筑在不改变传统格局和外观主要特征前提下改造提升内部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提高外部消防设施和消防救援条件;其他建筑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名词解释章节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价值要素、保护、防火控制区、防火组团、消防道路、室外疏散集散区等术语作出界定。
三、区域消防技术要求
1、防火控制区与防火组团
保护范围内建筑优先按单体建筑防火间距控制区域火蔓延;受空间结构及价值要素保护要求难以按单体设计时,可采用防火控制区与防火组团相结合的方式。名村(传统村落)规模较小且布局相对分散时,可不划分防火控制区,仅采用防火组团方式。防火控制区内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0平方米,应依托自然边界、道路、水系、冲沟、台地、建设边界、广场绿地等天然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控制区间距按结构类型区分:不燃结构建筑用地面积超过总用地面积60%时不应小于8米,难燃、可燃结构建筑超过60%时不应小于12米,并规定了减少25%及不小于4米的适用条件。防火组团按主体结构类型控制宽度和总建筑面积,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时可相应提高。
2、消防道路、安全疏散与消防力量
消防道路按一般消防车、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分级,对应净宽4米、3米、2米等技术参数;受地形条件、价值要素保护限制无法满足要求时,经相应类型消防车辆按实际荷载通行测试后可认定为同类型消防道路。历史文化街区内部主要道路宽度小于6米、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距离外部市政道路超过60米时,应设置室外疏散集散区,占地面积不小于169平方米、短边长度不小于6米。消防站或微型消防站应满足接警后3分钟内到达保护区边缘,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山地、高原地区的名村(传统村落)应配置手抬机动泵、消防摩托车等适配山地救援的装备设施。
四、建筑消防技术要求
1、材料、间距与平面布置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维修或改善时,可燃建筑构件应进行防火阻燃处理,且不得改变构件原有外观纹理;传统风貌建筑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与不在保护利用项目范围内的相邻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时,按间距不小于3米、不小于2米、不足2米分档采取防火措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部分与居民住宅贴邻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5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且不应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安全疏散与消防设施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规定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原有疏散楼梯保留使用时,敞开楼梯间难以改造为封闭楼梯间的服务层数不应大于3层并应设置挡烟设施;室内木质楼梯底部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警示标志和疏散照明,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0勒克斯。历史建筑安全疏散受价值要素保护限制时,可借用相邻建筑上人屋面、露台或敞开连廊疏散(借用净宽度不超过所需总净宽度的30%),或增设直接到达地面的室外楼梯(净宽度不应小于0.80米),或保留原楼梯并限制2层及以上楼层功能和使用人数。
五、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论证
1、现场勘察与风险评估
设计前应对项目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现场勘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以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勘察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周边无法完全分隔的相邻区域,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准备和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现场测试、现场问卷,并列出消防安全问题清单、编制勘察报告,现状照片应真实、准确、清晰反映涉及消防安全的现状。
2、火灾场景与区域火蔓延论证
各类建筑火灾风险等级据此进行防火设计,设计场景火灾增长速率应符合《消防安全工程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计火灾的选择》GB/T 31593.4的要求。防火控制区之间、防火组团之间、防火组团与相邻建筑物之间以及单体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防火保障方案应包含区域火蔓延专项论证分析,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临界引燃热辐射热强度。火灾场景按最不利条件设计,需设置单栋建筑室内火灾、单栋建筑整体燃烧场景,并比较相邻建筑到达临界热辐射的时间与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并控制火灾蔓延的时间。
六、总结
标准以不降低现有消防安全水平为底线,在区域、建筑、评估论证三个层面给出了可操作的技术路径。实务中需重点把握两点:一是防火保障方案应尽早编制并组织专项论证,与保护规划、消防专项规划衔接;二是涉及防火间距不足、原有疏散楼梯保留等情形时,应按标准要求落实专项论证分析并留存勘察与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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