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标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技术导则》(DB50/T 2082—2026)已发布,并将于2026年12月1日实施。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规定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的原则、要求、资料收集、内容与技术方法,适用于已颁发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以及已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或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后评估。
一、四项评估原则与基本要求
1、符合性、约束性、协调性、科学性
标准确立四项评估原则:符合性原则,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水资源相关规划;约束性原则,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等控制指标、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地下水管控指标、水权交易规定等作为刚性约束;协调性原则,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保护管理要求相协调,不损害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科学性原则,基础资料和数据翔实可靠,评估方法科学,结论可信。
2、评估时段与评估周期
评估时段包括后评估现状年和评估周期,现状年宜确定为开始评估工作的前一年。建设项目首次后评估的,评估周期为获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当年至本次后评估现状年;已开展过后评估的,为上次后评估现状年的次年至本次现状年。区域评估、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周期起算点相应调整为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当年。评估范围应与水资源论证范围一致,涉及取供用耗排水量的内容应调查分析评估周期内各年度数据,其他内容按现状年调查分析。
二、建设项目后评估的八项内容
1、从总体情况到退水方案
依据标准,建设项目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用水方案和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节水方案和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取水计量设施方案和运行管理情况,退水方案和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实际取退水及影响分析,水资源保护和取用水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结论与建议。编制大纲可参照附录A。总体情况需说明项目方案、评估时段范围、论证报告编制审查与取水许可审批、论证报告主要内容,以及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评价、水权交易和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取用水方案调查涵盖水源名称、取水方式、取水用途、取水口地点坐标高程、设计保证率、设计取水流量、年取水量、输水方式等;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按GB/T 50625调查涌水量、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可开采量。
2、节水、计量、退水与影响分析
节水方案调查包括节水目标、节水工艺、节水措施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并分析非常规水利用量、废污水回用率等指标。取水计量设施调查包括计量方式、是否在线监测、计量器具类型与安装信息、检定/校准情况,检定周期应符合GB/T 28714要求。退水方案调查包括退水量、退水方式、退水水质及处理工程情况。实际取退水及影响分析则对取用水量、水质、用水水平和效率、退水要素与论证报告及批准文件的符合性作出判断,并评估对区域水资源、水功能区、第三方权益的影响。
三、区域评估与规划论证后评估
1、七项报告内容
区域评估、规划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规划及实施分析,论证范围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规划需水及节水评估,水资源配置评估,规划实施影响评估,结论与建议。编制大纲可参照附录B。规划及实施分析需对比规划范围、水平年、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及布局、取供用退水方案等,重点说明取供用退水情况,实施与规划存在差异的应分析原因。水资源承载状况评估参照《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技术大纲》评价水资源要素(量、质)承载状况。
2、配置、影响与结论建议
水资源配置评估调查水源类型、水源工程和供水工程规模、供水对象及范围、保证率、供水量、水质及运行调度管理情况。规划实施影响评估覆盖取水影响、退水影响、水资源保护措施和水资源管理措施四方面。结论与建议需回应规划及实施差异性、论证报告合法合规性、水资源承载状况、需水节水与配置及实施影响的符合性、取水许可及管理合法合规性;对未实施完毕的规划,应说明后续实施内容的水资源配置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涉及规划定位、产业结构、重大项目布局和规模与水资源条件不相适应的,应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及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议。
四、总结
标准将后评估问题整改落到报告成果上:建设项目与区域评估后评估均应附问题清单表,取退水造成重大影响且难以补救的应提出调整取退水方案建议,水源、水量、地点、用途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提出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建议。对规划从业者而言,编制后评估报告时应提前对照附录A、附录B的大纲与附表逐项归集资料,避免评估周期内年度数据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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