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乡〔2026〕337号),为全市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管理提供了统一依据。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阶段流程与监管要求,是当前推进郊野空间提质增效的直接操作指引。
一、总则定位与管理职责
1、整治内涵与适用周期
办法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界定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片区化推进乡村建设,整体实施空间规划,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等,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升空间功能和价值的空间治理活动。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开展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整治包含申报选址、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实施周期一般为三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2、市、区、镇三级职责分工
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制定政策措施,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划定重点区域、制定工作指引,组织市级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财政会同市农业农村、水务、绿化市容、住建、交通等市级条线部门,负责指导区级安排单体项目和资金向整治区域集中,明确专项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负责资金统筹、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区政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区域总体发展要求、空间策略和建设举措,制定区级配套政策,整合项目和资金,督促落实后期管护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明确的专门实施机构承担具体申报、实施工作,搭建规划实施平台,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3、“三师联创,五划联动”贯通全流程
实施过程中以营造高品质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流程贯通“三师联创,五划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多领域融合共建、集成创新。
二、申报选址与实施方案编制
1、申报选址的层级流程
按照因地制宜、按需申报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评估基础上提出整治意向范围,明确规划实施和整治预期目标,向区规划资源部门申请;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跨行政边界、跨城镇开发边界整治。区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初审,聚焦农业生产、特色村落、生态保育、和美乡村等功能片区及生态复合单元,优先选择规划实施重点区域,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市规划资源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选址,同步提出各条线整治目标任务,整体实施。
2、实施方案的编制要求
实施方案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一致,涉及修改规划的应联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涉及“三区三线”局部优化的需形成专章同步纳入;涉及实施深化的可同步编制规划图则,纳入实施方案一并报批,无需单独报审。编制中可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通过腾退复垦、集中归并等方式优化村庄布局,保障村民居住空间,加强乡村蓝绿空间肌理保护修复和特色风貌塑造、公共空间功能复合利用、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配置,打造乡村社区生活圈。同时统筹产业空间布局,通过就地盘活或腾挪存量建设用地,合理配置设施农用地,保障冷链等乡村新型产业用地,鼓励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用地组合整备,为乡村农文商旅体展六业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并系统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湿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构建源地锚固、蓝绿交织、廊道通畅的生态格局,打造郊野慢行系统。
3、单体项目分类与耕地林地安排
编制阶段应科学细化单体项目清单,明确实施主体、建设时序、空间布局和资金平衡方案,集成编制工程总图。单体项目分为核心项目和协同项目两种类型:核心项目是关键支撑整治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地类平衡和品质提升的项目,由规划资源部门牵头实施全过程指导与项目监管;协同项目是对整治目标起补充作用、可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的项目,由各条线部门负责推进实施,规划资源部门配合做好空间资源保障。耕地方面依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补占平衡”原则实现布局优化,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需单独编制调整补划方案,与实施方案同步报批,并在整治周期内一次性或按年度分次补足;布局优化原则上在全域整治区域范围内平衡,无法平衡的可依次在镇(街道、乡)域、所在区范围内平衡,仍无法平衡的可向市级永久基本农田周转库申请补足,分年度借支、分年度归还、滚动周转。林地空间调整按照“原则不占、尽量少占、占补平衡、布局更优”原则,同步编制林地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经绿化市容部门会核后纳入实施方案及单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报批。
4、报批程序
实施方案征询村民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门实施机构报区规划资源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并报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批,由其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批复并入库。批复前应及时公示,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
三、实施管理、验收与监管
1、实施管理与调整程序
区政府(管委会)依据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区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实施机构等有序开展各单体项目实施,按期完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门实施机构搭建含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管理等方面的规划实施平台,总体把控项目建设品质。各单体项目由市、区各条线部门归口管理,按程序审批、分类实施,核心项目实行重点监管和定期调度,协同项目按常规程序实施管理。实施中应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开展乡村产业项目建设。需调整核心项目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门实施机构组织编制调整报告,经区规划资源部门初审、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批;调整协同项目的,由区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审查并专报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审批。
2、竣工验收与后期管护
单体项目竣工后,由市、区各条线部门牵头按标准、程序和内容及时验收。所有核心项目整体实施完成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门实施机构形成整体实施验收报告,报区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区级初审,再报市规划资源部门组织市级复核,重点对资金使用、实施管理、主要工程建设和实施成效综合评定,复核通过后批准验收。验收合格的,根据最终实施情况编制或更新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入库调整永农底版,并与国土变更调查衔接;涉及市级周转的,申请整体验收时应统筹足额归还市级补划面积。区、镇(街道、乡)应严格落实后期管护责任,严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3、实施监管与资金保障
市规划资源部门通过国土空间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全过程监管,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并做好信息报送,市、区各条线部门按职责做好单体项目日常监管。实施过程中不得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高标准农田,不得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不得破坏生态环境、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涉及自然资源部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查处。申报选址、规划与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资金方面,区政府(管委会)应落实资金整合主体责任,统筹财政资金、金融性资金、社会资本等,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编制资金平衡方案,探索资源导向型开发(ROD)、市场化运行等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市级土地整治资金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市级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落实市级单体项目年度资金预算,并依职责开展绩效评价和使用监管。
四、总结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沪规划资源乡〔2022〕348号)、《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沪规划资源乡〔2022〕349号)同时废止。实务操作中,建议在申报选址阶段即对照核心项目与协同项目的分类要求梳理项目清单和资金平衡方案,避免后续调整与验收环节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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