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标准《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53/T 1483—2026)已发布,明确了村庄规划作为乡村地区详细规划的法定定位,并给出从规划准备到审查入库、动态调整的全流程技术要求。对规划编制单位和乡镇实施主体而言,这份规程可作为案头工具直接对照使用。

一、定位与适用范围

1、法定定位与适用范围

规程明确,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涉农社区、农场、林场可参照执行。

2、编制主体与工作流程

由乡镇人民政府(含其他乡镇级行政管理单元)组织编制;跨乡镇的多个行政村联合编制,由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编制。工作流程为工作准备、规划编制、规划审查、成果入库四个阶段。

二、前期准备与现状分析

1、数学基础与底图底数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国家标准3度分带。村域宜采用1:2000—1:5000地形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原则上30户以上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应采用不低于1:2000地形图或优于0.2米精度的数字正射影像图。

2、资料收集与实地踏勘

资料收集覆盖经济社会、人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草原、历史文化等方面。实地踏勘采取现场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社会经济、土地利用、设施配置、历史文化和建设需求等情况;在此基础上识别村庄现状特征、发展需求、存在问题和潜在优势。

三、分区与分类指引

1、分区指引

根据地理空间和区域位置,对位于山区、坝区、边境一线以及九大高原湖泊村庄等其他重点区域的村庄,分区施策、明确差异化规划重点。

2、分类指引

按集聚发展类、整治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的分类要求确定行政村类型,细化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类型,明确分类编制重点。

四、村域规划核心内容

1、管控边界

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原则上3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应结合道路、河流、林地、草地等实体边界划定,可包含山体水体等不可建设空间,单条闭合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亩;应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影响行洪安全范围、大遗址保护区、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等。九大高原湖泊村庄还应落实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两线”“三区”。

2、空间布局与产业用地

统筹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建设空间布局,规划用途分类宜细化至末级类,近期难以明确用途的可规划为留白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原则上划入村庄建设边界内,超过50亩的项目向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聚集,50亩以下的向乡镇城镇开发边界或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点村庄建设边界内聚集;除必需布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项目外,一般不在乡村地区新增工业用地。

3、设施配置与专项内容

基础设施涵盖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卫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按TD/T 1062完善乡村社区生活圈。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应落实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空间位置、保护线和保护要求,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大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风景名胜区、中国及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国家水利遗产、国家工业遗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等。此外还包括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内容。

五、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

1、布局与用地管控

宅基地布局以不破坏山体、不占坝区良田好地、不临河湖、不沿道路线状分布、不分散为原则,充分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明确宅基地范围、面积标准、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控制性内容,明确产业用地等的用途、范围、规模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开发强度要求。

2、人居环境与风貌引导

聚焦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五小三公一体系”布局建设:“五小”指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小庭院、小广场,“三公”指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公共道路,“一体系”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体系。风貌引导依据整体风格特征、村民生活习惯、民族特色、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貌样式。

六、成果、审查与动态调整

1、成果构成

成果由管理版和村民版构成:管理版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附件和规划数据库,村民版为规划读本。规划图件分必备图件、条件必备图件和可选图件,必备图件包括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用地规划图、村域布局规划图、自然村(集中居民点)用地规划图、自然村(集中居民点)布局规划图。

2、审查入库与动态调整

规划方案应组织专家审查;成果报送审批前应开展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送审批。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开,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一张图”监督实施。村庄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动态调整分为规划修改、规划维护、规划勘误三种方式。

七、总结

编制中应重点核对村庄建设边界避让要求、产业融合用地50亩分流规则和图件必备清单,避免成果返工。

来源

  1. 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DB53/T 148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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