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沙漠公园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近日形成,代替LY/T 2574—2016与LY/T 2575—2016,以LY/T 2574—2016为主整合相关内容。文件按申报条件、设立程序、规划、建设、管理五章重构,并新增申报条件、规划、管理三章,将原规划类章节调整为建设内容,补充勘界立标与规划建设衔接要求。对规划编制与公园管理实务而言,这是一次从「规划导则」向「全流程规范」的调整。
一、申报与设立:门槛与程序同步细化
1、申报条件:面积与沙化土地比例设硬杠
基本条件要求设立符合GB/T 45071,面积不低于200公顷,其中沙化土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价值条件分通用要求及生态、科学、文化、观赏四类价值;管理条件要求地方级沙漠公园设立两年以上、规划实施良好,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土地权属无争议、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为主,有明确管理单位与稳定经费来源,区域内无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
2、设立程序:申请、审查、批复、勘界立标四步
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文件、申报书、影像资料。审查分初步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审三步。批复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勘界立标,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纳入保护管理档案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组成部分。
二、规划与建设:分区管控对应工程措施
1、规划:一年内编制,四区比例明确
管理单位应自批准设立或范围调整之日起一年内编制或修编规划,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功能分区细分为生态保育区、宣教展示区、沙漠体验区和管理服务区,生态保育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总面积的60%,沙漠体验区原则上不超过20%,管理服务区不超过5%。专项规划包括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合理利用、基础工程、防灾及应急管理七项。
2、建设:七类内容逐项落地
建设章涵盖生态保护、恢复治理、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合理利用、基础设施、防灾及应急管理建设。生态保护涉及沙漠生态系统、沙漠景观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水资源、文物古迹及自然遗迹文化保护;恢复治理包括流动半固定沙地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沙化草原治理工程;合理利用以荒漠生态旅游为主,要求开展访客容量分析并引入动态阈值机制。
三、管理:机构、监测、巡护与社区协调
1、监测评估:天空地一体化,五年一评
要求按「天空地一体化」构建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监测指标覆盖自然资源、生态状况、科学利用及干扰影响;保护管理成效评估周期原则上为5年,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2、巡护与社区:分区覆盖,共建共管
巡护应覆盖四个功能分区并重点加强生态保育区;执法应建立举报制度并与相关部门协作。社区协调要求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优先安排社区居民从事生态管护岗位,管理机构可与周边社区签订共建共管协议。
四、总结
规划编制单位可先行对照征求意见稿的功能分区比例、专项规划清单与附表附图要求,梳理现有总体规划的衔接缺口,待正式发布后及时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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