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发布,规定了石漠化治理措施的适应条件、植被管护、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坡改梯的技术标准内容,适用于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石漠化土地预防与治理。对规划从业者而言,这是一份需要提前对齐治理措施适用边界的技术依据。

一、治理对象与措施体系

1、石漠化土地的识别口径

文件明确石漠化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石漠化土地的评价标准为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植被综合盖度<50%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和园地;植被综合盖度<70%的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草地;其他林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非梯土化耕地(限于水浇地和旱地)。基岩裸露度≥30%、土壤侵蚀不明显且符合相应植被盖度或梯土化耕地条件的为潜在石漠化土地;其余岩溶土地为非石漠化土地。

2、六类治理措施与适应条件

治理应因地制宜采用植被管护、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和退化林修复等方式。植被管护适用于潜在石漠化土地中林分状况好、生态质量高的乔灌植被,以及已实施治理尚达不到成林年限的未成林造林地、基岩裸露度超过70%的重度极重度石漠化未利用地等。封山育林(草)分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有林地和灌木地封育,执行GB/T 15163-2018。人工造林适用于石漠化坡耕地(石旮旯地)、土层厚度10cm以上且坡度25°以下等宜林地,以及城镇村庄农田工矿区道路铁路水利设施周边需尽快防治的地段。退化林修复适用于符合退化防护林修复、低效林改造评判标准且修复后不会导致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石漠化地块。坡改梯执行GB/T 16453.1-2008中的石坎梯田(地)建设要求。

二、封育与造林的技术要点

1、封育类型与年限

封育类型按可预期形成的植被类型划分为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5类。乔木型对应郁闭度<0.50退化林地、有望培育成乔木林的灌木林地等;乔灌型对应特定疏林地及基岩裸露度70%以下的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木型对应乔木适宜生长上限及其他立地条件极差地段;灌草型对应高山陡坡等重度、极重度石漠化草地或荒草地;竹林型对应符合毛竹、丛生竹或杂竹封育条件的石漠化地块。封育年限乔木型、乔灌型为5年—8年,竹林型、灌木型和灌草型为4年—6年。封育方式分全封、轮封两种,重度、极重度石漠化地块禁止轮封采伐。

2、人工造林的关键控制

提倡营造混交林,新造林单个无性系集中连片营造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50hm²,单块纯林面积不得超过200hm²。以“见土整地,见缝插针”为原则确定造林密度,小班内基岩裸露的裸岩斑块面积大于100㎡且无土壤条件的不计算造林面积。林地清理宜不进行,严禁全面清理,宜选用块状清理。整地禁止全面整地,局部整地宜选用穴状整地、鱼鳞坑整地。造林方法包括播种造林、植苗造林、分殖造林,分殖造林主要为地下茎造林,含移栽母竹、移鞭、分蔸造林三种方式。

三、退化林修复的路径

1、八类修复措施

退化林修复列出补植补播、改造采伐、渐进修复、更替修复、平茬复壮、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育修复、其他辅助措施。更替修复又分皆伐更新和林冠下更新;其他辅助措施包括修枝和林地管理。各措施均设定适用条件与技术要求,如补植补播要求乔木林补植后目的乔木树种株数不低于450株/hm²;皆伐更新明确天然林、各级公益林不应采取,石漠化区域坡度≥35°乔木林严禁皆伐。

2、坡改梯的约束条件

坡改梯执行GB/T 16453.1-2008石坎梯田(地)建设要求,关键技术要点包括沿等高线降坡、清除裸露岩石、外侧砌挡土墙,地埂种植灌木或草本营造生物绿篱,合理布设池、塘、堰等蓄水和渠系工程。坡改梯实施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限定在现有耕地区域开展,不得将林地、草地改造为耕地。

四、总结

征求意见稿将治理措施、适用条件与修复路径对应起来,规划编制中涉及石漠化治理的内容,建议先按基岩裸露度、植被综合盖度和坡度等指标核对地块属于石漠化土地还是潜在石漠化土地,再据此选择对应措施,避免措施与地块条件错配。

来源

  1. 《石漠化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免责声明: 本站资讯内容均由网友提供,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作参考。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目录

目录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