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全国荒漠化防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了《石漠化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石漠化治理技术标准中治理措施的适应条件、植被管护、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坡改梯的技术标准内容。本文件适应于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石漠化土地预防与治理。
本规范以LY/T 1840—2020为修订基础,将石漠化土地按基岩裸露度与植被盖度细分为石漠化、潜在石漠化、非石漠化三类,并据此匹配植被管护、封山育林(草)、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坡改梯五类措施。适用范围限于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区的石漠化土地预防与治理,核心是把"因地制宜选措施"从原则落到可操作的分档指标上。
植被管护针对潜在石漠化土地中林分稳定、盖度超过50%的有林地与灌木林地,以及已治理未成林地和基岩裸露度超过70%、不具备天然更新种质资源的重度未利用地;封山育林(草)执行GB/T 15163—2018;人工造林限定于石旮旯地、土层10cm以上且坡度25°以下的宜林地,以及城镇村庄、交通水利设施周边需快速防治的地段;退化林修复限于修复后不加剧石漠化的地块。
封育类型分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竹林型5类,乔木型与乔灌型封育5—8年,其余4—6年。轻度、中度石漠化取年限下限,干热河谷及重度、极重度取上限。全封区内灌草盖度≥50%区域禁牧,割草留茬不低于5cm;轮封采伐强度不高于50%,重度、极重度地块禁止轮封采伐。封育区面积不小于50hm²,护林员人均管护100—300hm²。
新造林单个无性系连片不超过50hm²,单块纯林不超过200hm²,提倡针阔、乔灌、深浅根混交。小班内裸岩斑块大于100㎡且无土壤条件的不计造林面积,石缝土、石旮旯地不扣除,按"见土整地、见缝插针"确定密度。禁止全面整地与全面林地清理,块状清理半径0.5m;穴状整地穴径穴深30cm以上,鱼鳞坑长径0.5—0.8m、深30cm以上。
补植补播适用于郁闭度低于0.4的乔木林,补植后目的乔木不低于450株/hm²。改造采伐以死亡木比例大于20%、Ⅳ级Ⅴ级木比例大于50%为触发条件;皆伐更新门槛提高至死亡木比例大于40%、Ⅳ级Ⅴ级木比例大于80%,且坡度≥35°乔木林严禁皆伐,25°—35°原则不采用。渐进修复针对疏透度增至0.6以上或断带长度占比大于20%的防护林带,分隔株、半带、带外三种更新方式。平茬复壮留茬5—15cm,保留带宽度不小于作业带,禁止齐地铲挖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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