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头像
微信用户612
2026-08-16 14:04:37
33
问题描述:

效果评价依据的两类对象——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可食部位——是否都要同时监测五种重金属?还是可以按不同对象只关注其中部分重金属指标?

已解决
回答 1
回答者头像
66642
2026-08-16 16:09:37
最佳答案

定义

效果评价是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措施完成后,依据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可食部位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含量的变化情况,对技术实施效果的评价。

英文

效果评价的英文定义是 effects assessment

评价对象与监测指标

同时涉及的两类对象

效果评价以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可食部位为评价对象,二者均以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含量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价依据。

是否只监测部分指标

文档材料未说明可以只对部分重金属指标进行评价,也未对土壤与农产品可食部位分别规定不同的监测指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