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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20729
2026-08-16 13: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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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治理与修复效果的定义同时提到农产品可食部位和耕地土壤两个对象,二者的污染物含量降低是否都被纳入效果范围?若仅土壤污染物含量下降而农产品可食部位未下降,是否仍属于治理与修复效果?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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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53589
2026-08-16 15:43:40
最佳答案

定义

治理与修复效果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治理与修复措施对受污染耕地农产品可食部位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所起的作用。

治理与修复效果的定义同时提到农产品可食部位和耕…

因此二者均被纳入效果范围。

只降低土壤污染物是否仍算效果

根据定义,两个方面以并列方式表述,并未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只要属于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或对农产品可食部位中污染物含量降低所起的作用,均属于治理与修复效果所包含的内容。

参考来源:
  1.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