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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受污染耕地这一对象在不同文件中存在两种表述:一种把污染物范围放宽到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污染物,另一种则限定为耕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这五种重金属超过风险筛选值。这两种定义对污染物的范围界定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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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受污染耕地是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危害食用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的耕地。
另有表述:受污染耕地是耕地土壤中重金属(镉、汞、砷、铅、铬)含量超过GB15618规定的风险筛选值,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耕地。
英文
受污染耕地的英文定义是 contaminated cultivated land。
受污染耕地的英文定义是 polluted cultivated land。
两种表述的污染物范围对照
第一种表述的污染物范围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中的定义未限定具体污染物种类,只要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并存在危害食用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即属于受污染耕地。
第二种表述的污染物范围
江苏省技术指南中的定义将污染物限定为耕地土壤中的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并要求其含量超过规定的风险筛选值,同时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
两者是否一致
两种表述的限定条件并不完全相同:前者对污染物种类未作列举,后者明确圈定为五种重金属,因此两者在污染物范围界定上存在差异。
参考来源:
-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 3499-2019
- 江苏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指南》DB32/T 42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