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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09: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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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土地损毁被限定为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后果,其列举类型包括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那么,自然因素导致的土地功能丧失是否不属于土地损毁?另外,损毁类型清单是否属于封闭列举,除这四类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类型?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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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 12:32:06
最佳答案

定义

土地损毁是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包括土地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英文

词语的英文定义是 land destruction。

是否只限人类活动及四类类型

是否排除自然因素导致的损毁

定义把土地损毁的成因明确限定为人类生产建设活动,因此自然因素造成的土地功能丧失不在此定义涵盖范围内。

四类类型是否为封闭列举

定义中使用了包括一词,列举了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表明损毁类型至少包含这四类,但并未说明该列举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穷尽性。

参考来源:
  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1部分 通则》TD/T 103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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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08:23:51

定义

土地损毁是人类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

英文

土地损毁的英文定义是 land destruction。

致损原因与功能丧失程度

致损原因包括哪两类

定义中列明的致损原因是人类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土地损毁的两类原因来源。

功能丧失是否分程度

定义明确结果包括土地原有功能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表明功能丧失程度可以是部分的,也可以是完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