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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既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等自然或历史形成的地质因素,也包括在采动应力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体。两类对象的形成机制不同,为何都归入同一术语?后者在未发生明显变形前,是否也被视为隐蔽致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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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是指在采矿权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客观存在的,不能直接辨识且可能给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造成灾害性影响的地质因素,以及在采动应力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体。
注: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岩溶塌陷,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地压异常区等。
英文
词语的英文定义是 hidden disaster-causing factors in mines。
两类对象为何并列
采动灾变地质体的归属
采动应力作用形成的灾变地质体,虽然是在开采活动影响下产生,但其形成后同样具有隐蔽性,不能直接辨识,并可能反过来威胁后续采掘活动,与原生地质因素在致灾属性上具有一致性,因此归入同一术语。
是否要求已发生明显变形
从定义看,纳入的重点是能否直接辨识与是否可能造成灾害性影响。实践中,采动应力作用下刚形成或正在发育的灾变地质体,即使尚未显现明显变形,只要已具备潜在致灾条件,通常也可列入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普查识别。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