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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废弃工程在普查中被列为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留存地下的施工临时永久障碍物及其他不明废弃工程。其中“其他不明废弃工程”具体可能包括哪些地下对象?废弃地下管线和废弃人防工程在普查时是按同一类属性记录,还是需要区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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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废弃工程是指无法修复利用的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临时措施留存地下的永久障碍物和其他不明废弃工程,主要包括废弃地下管线、废弃地下通道、废弃人防工程等。
英文
词语的英文定义是 underground abandoned project。
其他不明废弃工程的常见指向
“其他不明废弃工程”是对前两类之外的兜底表述,通常指资料缺失、埋设年代久远或责任主体已不存在的遗留地下构筑物,例如废弃的井室、地下储存设施、早期防空洞之外的掩体,以及因施工中断而遗留的支护或基础结构。废弃地下管线和废弃人防工程在普查中宜作为不同类型记录,因为二者的空间形态、安全风险和处置要求差异较大,分开归类便于后续评估与管理。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