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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焚烧设施的定义中同时出现了目的描述与组成列举。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消除危险特性的目的,是否要求装置实际具备这三方面能力?还是说只要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即可?另外,进料装置、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控制系统是否都属于焚烧设施的必要组成部分,缺少其中任一环节还能否称为焚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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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焚烧设施是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达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消除其危险特性目的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控制系统等。
英文
词语的英文定义是 incineration facility。
补充说明
目的描述与装置能力的关系
定义中的目的用于刻画焚烧设施的整体功能,因此通常要求装置能够以焚烧方式实现减少数量、缩小体积和消除危险特性这三方面效果。实践中这三项能力大多由焚烧和烟气净化等环节共同承担,而非某一单独部件实现。
组成环节的必要性
进料装置、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控制系统通常视为焚烧设施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缺少其中任一环节,装置难以稳定完成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置,尤其在运行控制和污染控制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因而一般不宜再称为完整的焚烧设施。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