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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实物工作量为什么不能只按勘察大纲最初的计划来确定,而要把实施中的变更也纳入?这些最终被签认的工作内容,和合同里预先约定的勘察费用又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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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实物工作量是由工程勘察(设计)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大纲中提出以及勘察过程增加的工作内容,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并经相关各方签认的工作量。
补充说明
参与主体如何理解
这里的“实物工作量”不是勘察单位单方统计的工作量,而是需要发包人同意实施,并经过相关各方签认后,才能作为有效工作量确认下来。签认环节意味着工作量具有结算和计量属性,不是单纯的技术记录。
易混点
它区别于合同暂定工作量或计划工作量。计划只是事前安排,实物工作量反映的是实际发生且被确认的部分,包含勘察大纲提出后因现场条件变化而增加的内容。实际结算时,被签认的实物工作量往往更接近真实的计量基础。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