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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应依据复垦方向,从地形、土壤质量、生产力水平、配套设施等方面执行相应标准,质量指标体系涵盖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渔业(含养殖业)用地、建设用地等不同复垦方向的指标类型和基本指标,具体可参照附录G。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土地复垦质量指标分为地形、土壤质量、生产力水平、配套设施、规格、景观等,应结合项目特点、措施内容,有针对性选择。
耕地复垦质量控制
旱地地面坡度不宜大于25°,水浇地、水田地面坡度不宜大于15°。有效土层厚度应大于50 cm,有客土覆盖时以自然沉实后厚度为准,土壤肥力良好,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要求。灌溉、排水、道路、林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GB 50288、TD/T 1033的规定。复垦后耕地质量应不低于损毁前水平;复垦后3年~5年,单位面积产量达到周边同类用地中等水平,粮食作物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不同区域耕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园地复垦质量控制
地面坡度不宜大于25°。平原区有效土层厚度大于40 cm,山地丘陵区大于30 cm;土壤肥力良好,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灌溉、排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GB 50288的规定;坡度大于15°的区域,应布设水土流失防控与边坡防护措施,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6453.4的规定。复垦后3年~5年,园地单位面积产量达到周边同类中等水平,果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不同区域园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林地复垦质量控制
有效土层厚度大于30 cm,且具有较好肥力,土壤环境质量按照GB 15618的规定执行。道路等配套设施应满足当地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林地建设按照GB/T 18337.2、GB/T 18337.4的规定执行。3年~5年后,林地郁闭度应高于0.3,定植密度按照LY/T 1607的规定执行。不同区域林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草地复垦质量控制
有效土层厚度大于30 cm,土壤肥力良好,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规定。灌溉、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议应符合GB 50288、NY/T 1342的规定。复垦后3年~5年,草地单位面积产量达到周边同类中等水平。不同区域草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其他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临时用地除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外,其他复垦方向主要包括渔业(含养殖业)用地、建设用地等。
复垦为渔业(含养殖业)用地
水源充足,塘(池)面积以0.5 hm²~1.0 hm²、水深2.5 m~3 m,食用鱼放养面积占总养殖水面85%以上,排水及防洪设施标准应满足地方要求。塘(池)定期清淤消毒,淤泥厚度应不大于20 cm;落实水体污染防控措施,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复垦第3年起,养殖产量应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水产品质量达标。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复垦为建设用地
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应符合GB 50007的规定,抗震性能应符合GB 50011的规定。场地平整,地基标高应满足防洪要求。土壤污染可控,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6600的规定。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其他类型临时用地复垦
其他类型临时用地复垦,应因地制宜实施治理,使其恢复原地类或达到可安全利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