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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我最近在做一个无机磷化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涉及总磷排放。想了解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已经超标的情况下,在削减替代比例、替代量来源以及完成时限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避免方案不符合规定需要大幅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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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磷化工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必须实施总磷排放量2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须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纳入重点减排工程,且相应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
环境管理总体原则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应仍满足功能区要求;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应强化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总磷削减替代要求
超标区域的替代比例
无机磷化工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2倍或以上削减替代。
达标区域的替代比例
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
替代量来源
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纳入重点减排工程。
完成时限
相应的减排措施应确保在项目投产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