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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小区的公共收益管理主体是否需要定期向业主汇报?怎么汇报?有没有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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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管理主体需定期向业主汇报收支情况。具体要求是每半年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和通过互联网方式公示一次公共收益的取得、使用、经营合同签订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此外,管理主体还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向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报告负责人信息。业主也可主动查询相关资料,并对不透明的情况提出质疑或申请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