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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管理机制上,从“项目挂钩”升级为“省级总量平衡”
老系统主要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单个项目挂钩平衡。新系统的核心是建立了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机制。国家不再仅仅审核单个项目的补充情况,而是对全省各类占用与补充耕地进行年度“算大账”,重点考核省域内稳定利用耕地总量是否不减少、质量是否稳定。这标志着管理重心从微观项目审批上移至省级宏观管控。
二、 在管控手段上,新增了“以补定占”的硬约束
这是最具变革性的新增机制。老系统下,占用与补充在时序上常出现“先占后补”。新系统明确规定,将本省年度内稳定利用耕地的净增加量,作为下一年度全省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的上限。这意味着,一个省份只有先补充了耕地、实现了净增加,才能获得相应的占用额度,从而从源头上遏制了耕地净减少的趋势。
三、 在管理范围上,实现了从“部分管”到“全面管”的扩展
老系统主要监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系统将所有导致耕地减少的行为统一纳入管理,特别是明确将造林种树、种果种茶、农业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纳入占补平衡范畴,实现了对所有耕地用途转变行为的全覆盖监管,堵住了过去管理上的漏洞。
四、 在补充来源上,确立了“恢复为主、新增为辅”的新导向
老系统补充耕地主要依靠开发未利用地等新增途径。新系统明确提出,补充耕地应遵循 “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 的原则。优先支持将平原、缓坡地区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并鼓励通过布局优化(如园地上山、耕地归并)实现空间置换。这有利于保护和优化现有的优质耕作层。
五、 在质量保障上,建立了刚性的鉴定、验收与数据库制度
针对过去“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新系统增设了刚性约束:一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方法和标准;二是补充耕地必须通过质量验收,且平均质量不得低于占用耕地;三是建立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实现占用与补充耕地的质量等级比对和动态管理,使质量管控可量化、可考核。
六、 在指标管理上,创建了省级统一平台和严格的调剂规则
老系统的补充耕地指标多在县级储备,调剂相对随意。新系统要求各省建立统一的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所有补充耕地指标由省级政府统一备案、管理和监督。同时,严格限定指标调剂:原则上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跨市调剂仅限于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并且严禁任何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买卖、持有或交易指标,调剂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彻底切割了指标与市场资本的关联。
七、 在后期管护上,新增了长期稳定利用的监管要求
老系统对补充耕地后的长期利用缺乏有力约束。新系统明确规定,补充耕地后,县级政府须采取激励措施引导持续耕种,特别是用于粮食生产,并配套后续培肥管护。同时,将补充耕地利用情况纳入持续监测,确保“补得上、种得好、长保持”,防止补充耕地再次荒废或非粮化。
八、 在监管方式上,实现了全流程信息化动态监管
新系统通过升级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并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壤普查成果、耕地质量数据库等实时联动,实现了对耕地“占用—补充—备案—使用—管护”全链条的在线动态监管,大幅提升了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