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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文件下发前,已批准的符合4年使用期限的基础设施临时用地,能否在不扩大用地范围的前提下继续批准使用,使用期从首次批准之日起,不超过4年?

微信用户15865编制审批 2023-09-30 17:11:00247 举报


  • 2号文件下发前,已批准的符合4年使用期限的基础设施临时用地,能否在不扩大用地范围的前提下继续批准使用,使用期从首次批准之日起,不超过4年?

    答:《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 1280号)已明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颁布前,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已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用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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