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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下放?

规划小兵实施监督 2022-07-21 19:15:31545 举报


  •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探索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多项行政执法权,河北、山西、内蒙古等地已依法将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省份将农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行使,有关部门做好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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