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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张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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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张某某、尹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家山社耕地17.69亩(永久基本农田15.39亩)倾倒弃土渣,原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立案查处,同年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5月,江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