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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道县蒋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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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蒋某某等3人与寿雁镇豪福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批准租用该村土地110亩(耕地10.354亩)建设道路、挖塘养殖虾苗。2018年10月,原道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道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蒋某某等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