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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源县张某某非法占地案如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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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保定市涞源县石窝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7.71亩(永久基本农田6.08亩)建设厂房。2020年11月,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耕作层完全消失、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6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同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