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6
问题描述:
江苏省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由谁审批?
此问题暂无详细描述
已解决
请先登录后回答问题
立即登录
回答 1
最佳答案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修订):
第二十六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三十公顷以上、不满一百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一百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