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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定体系更多的是横向分层的综合性规划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是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横向综合协调统筹的规划。而城市设计更多的是纵向的系统全过程的参与。在城市规划体系强调的是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手段与过程。许多城市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经常采用总体城市设计专题的形式进行相应的研究, 也有许多城市明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阶段性操作方式。但无论怎样操作, 有一点十分清晰明确即横向综合的法定规划有明确的范围尺度和阶段划分,纵向系统的城市设计难以明确划分层次和阶段, 体现为一以贯之的特点。在这一过程中, 设计的总体目标和核心意图需要一再坚持, 信息的传递与转译需要灵活的技术手段与工作技巧城市规划的落实有时也需要城市设计这一纵向系统的全面补充、衔接与落实。
城市设计为了做到在纵向上与城市规划体系相衔接,可以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编制的城市设计,在这一阶段应明确体现城市特色的风貌定位、构建符合自然山水特征与发展要求的空间结构、塑造满足体验与观赏需求的景观体系、组织适应市民活动与城市形态的公共空间,提出针对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的分区引导。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内局部地区、街区、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这一层次的城市设计需要提出城市设计方案,明确区段空间形态、景观风貌、环境品质等的控制和引导要求。控制性要求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送审批的重要条件。控制性要求应纳入建设用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区段内特定地块编制的城市设计,需要制定详细的城市设计方案,明确特定地块的建筑形体、园林景观、市政工程的设计控制要求。专项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范围内的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编制的城市设计,针对区域范围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应提出明确的景观风貌框架等内容,针对城市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并对建设实施提出管控要求。
定义
城市设计是营造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的重要理念与方法,通过对人居环境多层级空间特征的系统辨识,多尺度要素内容的统筹协调,以及对自然、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整体认识,运用设计思维,借助形态组织和环境营造方法,依托规划传导和政策推动,实现国土空间整体布局的结构优化,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功能组织的活力有序,风貌特色的引导控制,公共空间的系统建设,达成美好人居环境和宜人空间场所的积极塑造。
注:城市设计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英文
词语的英文定义是 urban design。
补充说明
参与主体与角色
城市设计并非单一设计师的独立创作,而是需要政府、规划编制单位、开发主体、社区与公众共同参与。政府借其确立空间秩序与公共价值,编制单位负责技术转译,开发主体在实施中落实管控要求,公众则通过意见反馈影响方案走向。
与法定规划的区别
法定规划侧重用途、指标与开发边界,城市设计侧重空间形态、体验质量与风貌协调。它不是替代规划,而是将设计意图嵌入规划的各层级与环节,形成补充与细化。
易混点
容易把城市设计等同于建筑方案或景观设计。前者更强调系统性与公共性,关注多尺度空间关系,而非单体建筑造型或局部绿化。其成果往往表现为导则、图则等形式,而非具体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