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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直接利用大棚、地膜种植,不破坏耕作层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
定义
耕地是指常年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和旱地。
另有表述:耕地是用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休闲地、草田轮作地、撂荒未满三年的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以及耕地中宽度小于1m的沟、渠、路和田埂。
另有表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 < 1.0 m ,北方宽度 < 2.0 m 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英文
耕地的英文定义是 Farmland。
耕地的英文定义是 cultivatedland。
临时改变用途的土地是否仍属于耕地
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土地
文档明确将其列为耕地的组成部分,即这类临时种植非农作物的土地仍属于耕地。
沟、渠、路、田埂的宽度限制
文档同时给出两种口径:一种为耕地中宽度小于1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另一种区分南北方,南方宽度小于1.0米、北方宽度小于2.0米且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两种表述并存,均用于界定可计入耕地的线状地物宽度。
定义
耕地是用作农作物种植的土地。
英文
耕地的英文定义是 cultivated land。
用作农作物种植的限定如何把握
是否以实际覆盖农作物为准
定义只写明耕地是用作农作物种植的土地,未提出以地块当前是否被农作物覆盖作为判断条件。
是否要求按种植目的使用
材料仅表述为用作农作物种植,未进一步区分种植目的与实际利用状态,因此文档本身不能支持按目的使用与否另行划界。
-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 1119-2019
定义
耕地是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本文件所规定的耕地是指种植食用类农产品的耕地。
另有表述:耕地是用以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另有表述:耕地是能够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种的土地。
另有表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GB/T21010中的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
英文
耕地的英文定义是 cultivated land。
限定为食用类农产品后,种植非食用类农作物的土地…
因此,在该准则语境下,种植非食用类农作物的土地不属于其所规定的耕地。
是否须经常耕种
《耕地土壤肥力监测技术规程》将耕地表述为能够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种的土地,把经常耕种作为该表述中的一项内容;但其他出处的定义并未同时附加这一限制,说明并非所有定义都要求同时满足能够种植和经常耕种两个条件。
地类是否落到水田、水浇地、旱地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指南》将耕地表述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并明确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三种地类,使耕地的外延在该表述中具体指向这三类土地。
-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 3343-2018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DB45/T 1992-2019
- 吉林省《耕地土壤肥力监测技术规程》DB22/T 2283-2015
- 江苏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技术指南》DB32/T 4231-2022
定义
耕地是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土地。
另有表述:耕地是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作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
注:耕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包括南方宽度小于 1.0 m ,北方宽度小于 2.0 m 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英文
词语的英文定义是 cultivated land。
设施与田间地物的归入条件
温室大棚为何算耕地
这类设施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进行种植,保温、保湿只是辅助种植手段,并没有改变土地以农作物种植为主的用途,因此通常归入耕地。
窄沟渠路地坎为何算耕地
南方小于一米、北方小于两米的固定沟、渠、路和地坎宽度有限,主要是田间耕作必需的配套地物,实践中并不单独作为建设用地或交通用地处理,仍随耕地一并归类。
-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 《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技术规程》TD/T 1100-2024
定义
耕地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粮、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为主,每年可以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及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补充说明
参与主体与适用语境
这一界定主要用于耕地保护的行政监管与司法鉴定场景,例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破坏程度时,需要把田间配套的沟渠道路、零星树木以及设施农业用地一并纳入耕地面积核算,避免因附着物排斥认定而低估破坏范围。
易混点
田间沟渠道路并非一律计入:南方固定沟渠道路宽度需小于一米,北方需小于两米,超过即不视为耕地。零星树木以“间有”为前提,成片果园或林地从性质上已不属耕地;温室大棚是否计入,取决于是否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脱离耕作层的架台式栽培不在此列。
休闲地与季节要求
轮歇地、休耕地虽暂时不种,仍保留耕地属性;但若连续荒芜超过规定年限且未采取恢复措施,在破坏鉴定中需结合具体年份和管理状态判断,不应简单套用“每年可种一季”只作理论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