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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结论有哪几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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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GB/T50298-2018,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结论应由评价分析、特征概括、价值评定等三部分组成。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横向比较分析或结果分析;特征概括应表明景源的类型特征、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综合特征等;价值评定应表明景源的综合价值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