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者头像
微信用户48451
2026-08-20 04:37:32
34
问题描述:

数据知识产权的定义要求数据集合经过登记申请通过后才能享有专有权利,那么登记申请在这一定义中处于何种地位?此外,定义强调数据集合须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这两项属性是否是数据集合获得保护的必备条件?

已解决
回答 1
回答者头像
北京市
2026-08-20 06:03:50
最佳答案

定义

数据知识产权是对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进行登记申请通过后,合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登记与属性要求

登记申请是否为取得前提

定义明确指出,数据集合需进行登记申请通过后,权利主体方可合法享有专有权利,因此登记申请通过是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的必要环节。

实用价值与智力成果属性是否必备

定义将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列为数据集合的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项属性的数据集合,才可进入登记申请程序并继而获得专有权利,因此二者是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