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极地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极地生态环境观测监测过程中现场观测监测与样品采集、海水和湖水(冰雪融水)水质分析、海冰和积雪分析、土壤和沉积物分析、生物分析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极地生态环境观测监测的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极地生态环境监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涵盖现场观测、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与质量控制等环节。本规范适用于南极和北极地区海水、湖水、冰雪融水、海冰、积雪、土壤、沉积物及生物等各类介质的环境监测。本规范明确了监测目的、原则、频次与站位布设方法,将监测分为基线调查与常规监测两类,要求因地制宜建立监测体系,并重点覆盖科考站周边及保护区等关键区域。在技术层面,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水温、盐度、海冰参数等观测方法,以及水体、冰雪、土壤沉积物中营养盐、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多类化学要素的分析流程,同时涵盖了微生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鸟类和哺乳类等生物类群的调查与鉴定方法,并配套制定了严格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本规范构建了多介质、多要素的综合监测框架,监测要素包括海水和湖水中的理化参数、营养盐、二氧化碳分压、有机碳以及多种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同时对海冰、积雪、土壤和沉积物中的相关化学指标作出规定。生物监测部分覆盖了从微生物、浮游动植物到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海冰生物、陆地植被、鸟类和哺乳类的完整生物群落,确保了极地生态系统各组分的系统性调查。
本规范对现场监测、样品采集与预处理、实验室分析均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化操作步骤。从CTD温盐深仪的使用、各类采水器和采泥器的操作,到冰芯和积雪样品的钻取与分样,再到溶解氧、营养盐、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指标的测定方法及仪器条件,均提供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参数设置。各生物类群的样品处理、鉴定计数和生物量测算方法也逐一明确,保障了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科学性。
本规范将质量保证贯穿于监测全过程,对人员资质、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各环节提出了具体的质量控制要求。规定了现场空白样、平行样、加标样和质控样的使用比例及合格判定标准,并明确了数据记录格式、资料整理和归档要求。附录中提供了完整的设备检查、采样记录和分析记录表格,确保监测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验证。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