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79-2023,自2024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池塘海水养殖和工厂化海水养殖,及海水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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